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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
作者:本站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9-7-7 11:25:15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维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工作要点

总工发[2008]10号


(2008年3月4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2008年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推动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继续大力为农民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深入推进农民工维权十项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推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建会入会要有新进展
    1、把依法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作为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加强源头入会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村级工会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以餐饮服务、建筑矿山、加工制造、纺织服装等农民工集中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强化用工单位发展农民工会员的责任,出台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确保2008年全国新增农民工会员1000万人以上、农民工会员总数达到7000万人以上目标的实现。(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
    2、创新农民工入会机制和工会组织形式。各地工会要在劳务市场开设农民工入会窗口,简化农民工入会手续,方便农民工加入工会。积极推行工程项目工会、社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组织形式,扩大工会对农民工的覆盖。(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
    3、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健全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制度,方便农民工入会和会员组织关系接转,保证农民工会员“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会”。(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
    二、宣传培训要有新成效
    4、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针对农民工的特点,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工的阶级觉悟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宣传教育部、法律工作部分别负责)
    5、努力形成关心和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注重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用先进文化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激发创造。在奥运会、“五一”劳动节、工会十五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工会和社会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农民工的表彰力度,重点宣传一批农民工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加大对农民工劳模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的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善待农民工,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宣传教育部、经济技术部分别负责)
    6、深化农民工培训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搞好农民工就业技能、文化素质、安全卫生等培训。继续办好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与建设部、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共同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全年培训400万农民工,并联合召开“全国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经验交流会”。(宣传教育部、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海员建设工会、能源化学工会、机冶建材工会分别负责)
    7、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建立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普惠制教育培训制度。监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教育经费,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培训制度。协助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对农民工特别是从事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通过举办技术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促进农民工职业技术技能的提高。(宣传教育部、经济技术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8、积极参与农民工公共培训网络平台建设。主动为网络平台提供农民工培训资料,普及工会知识,宣传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度,扩大工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产业工会参加)
    三、服务职工要有新载体
    9、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以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推动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就业政策,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体制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格局。为农民工开展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农民工拓宽就业渠道。继续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举办第四届民营企业劳动用工招聘会。(保障工作部负责)
    10、协助组织好农民工劳务输出。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劳务基地管理,丰富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平稳、有序转移。(保障工作部负责)
    11、推进“职工书屋”建设。要以一线职工特别是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为重点,加强“职工书屋”建设。按照用5年时间建设5万个“职工书屋”的计划,全总在本年度投入2000万元,建设1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宣传教育部、财务部分别负责)
    12、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要与铁路、公路和民航部门加强协调,充分利用工会健全的组织网络,帮助农民工解决春运期间回乡、返城难的问题。组织农民工集中的企业通过团体购票、组织专列、专车、专机等方式为农民工集体返乡提供便利,帮助农民工平安、顺利回乡、返城。(保障工作部牵头,铁路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民航工会参加)
    四、“两个合同”要有新覆盖
    13、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与有关方面加强协调,推动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集体合同部牵头,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14、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覆盖面。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载体,将农民工纳入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细化量化合同条款,推动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和区域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覆盖率。(集体合同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五、工资清欠要有新力度
    15、推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参与《工资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扩大工资支付监控保证金实施范围,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力度,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16、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大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监督企业兑现农民工加班工资,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参与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企业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加班工资等方式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行为。(集体合同部、保障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六、民主权益要有新实现
    17、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各级人大、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健全和完善有关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参与《社会保险法》、《工资条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中,积极反映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分别负责)
    18、落实农民工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要合理确定农民工代表比例,保障农民工代表能够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中,农民工会员要占一定比例。中国工会十五大要适当增加农民工会员代表名额。要组织农民工通过厂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部、组织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19、组织有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疗休养。落实农民工的各项政治权利,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各类先进时,农民工要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今年全总组织100名获得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农民工进行疗休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经济技术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七、监督检查要有新举措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监察和视察,积极参加国务院和地方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的农民工工作督察,严厉查处企业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分别负责)
    21、对重点领域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继续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特别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专项检查,推动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工资管理,切实解决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以执行最低工资为由压低农民工薪酬等问题。(法律工作部、集体合同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22、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活动。在煤矿、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继续推进农民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广“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集体合同”、“一法三卡”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推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现场会议,探索建立适合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劳动保护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23、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协同劳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集中的煤炭、建筑和职业病多发、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加强农民工尘肺等职业病的防治,开展结核病、爱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劳动保护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八、帮扶救助要有新举措
    24、加强工会帮扶中心和会员优惠基地建设。继续将困难农民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积极为困难农民工排忧解难。要结合发展农民工会员,加快扶贫超市和会员优惠基地建设,为农民工会员提供更多的优惠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保障工作部牵头、基层组织建设部参加)
    25、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要深入厂矿、工地、农民工宿舍,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送电影、送电视、送图书、送报刊、送文艺,活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力度。(保障工作部牵头,宣传教育部、女职工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九、权益维护要有新作为
    26、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推动解决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问题,农民工参保人数要达到4600万人,确保平安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协助政府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保人数要达到4000万人。研究探索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题。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积极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保障工作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27、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积极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协调配合,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及时解决农民工权益受侵害问题。(法律工作部负责)
    28、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出台《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广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等制度和做法,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关口前移。抓住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律师志愿者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与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联合表彰工会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法律工作部负责)
    29、切实保护女性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大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保护女性农民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对介绍、拐骗和使用童工、安排女性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范围工作、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协助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女职工部牵头,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十、双向维权要有新发展
    30、要坚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专门机构,深入搞好调查研究,继续总结推广双向维权、双向服务的工作经验,着力推动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
    31、强化工作职责。输出地工会要组织好农民工源头入会,协助他们转移就业、接转会籍关系,配合输入地工会做好维权工作。输入地工会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主动负责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加强省际间、城际间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农民工一地诉求,两地联动,双向维权。(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负责)
    32、建立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民主管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点检查考评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全总将召开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发扬成绩,查找差距,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经济技术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农民工工作是长期战略任务的思想,着力提升农民工维权工作水平,开创农民工维权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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