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认定工伤是主要救助途径。如何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给申请,自己该如何维权?围绕这些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希望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1:申请工伤认定系用人单位义务
李刚在一家餐厅当服务员。他在收拾桌子时不小心摔倒,造成腿部骨折。老板赶快带他到医院治疗,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
事后,李刚又多次到医院治疗,但他再次找到老板,要求其报销自己的医疗费时遭拒,且老板还拒绝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无奈,他来到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请求帮助。
律师说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有义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在发生伤害一年内也可申请。本案中,既然单位不愿帮李刚申请工伤认定,由于距离自己受伤之日未超过一年,李刚可自己提申请。
案例2:申请工伤须先确认劳动关系
王先生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不慎摔伤,无法正常工作。他要求企业赔偿。企业找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他到门头沟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要想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先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自己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必要时保存好工作服等证据。确定劳动关系后,方可要求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案例3:工作中死亡亦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赵师傅在家具城当搬运工。在搬运家具的时候因病死亡。他儿子要求家具城为赵师傅认定工伤,并赔偿相关费用。但家具城只答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还要赵师傅的儿子签订“不再追究单位责任协议书”。赵师傅的儿子遂来到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
律师说明:赵师傅在为家具城搬运家具时突然死亡,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鉴定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家具城没有在一个月之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