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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作者:春文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2-3-19 17:18:57

    找到工作,过关斩将后劳动者是不是着急签下自己与单位的第一份合同,一来要稳定自己和东家的“缘分”,二来也为自己的权益多份保障。但在下笔前请先了解清楚,劳动者和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二者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在劳动者下笔前请先了解清楚。
  区别一:合同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区别二:合同的内容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等;而劳务合同的雇主则没有上述义务,更多体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区别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双方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提供劳务中的风险自行承担。
  区别四: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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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得到劳动法的保障。
  其他人员,如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下岗职工和内退人员与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得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属于这种情况的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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