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作用。
一、构建和谐企业,落实“依靠”方针,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
工会要积极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把“依靠”方针的落实,作为工会工作的主题,要把职工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诚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稳定,而维护职工利益的目的,是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因此,工会组织必须把职工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必须把关心和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干部的第一职责,必须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会的第一把尺度。工会组织要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发挥作用,一是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让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落实到实处。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力。二是抓好厂务公开工作。切实畅通职工的民主参与,及时公开管理事务和考核考勤、奖惩分配、推优平先等,做到任务公开大家干、考核公开大家看、奖金公开大家算、评优公开大家选、成本公开大家管,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要发挥工会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中的作用,参与和推动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使符合低保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建立党政工联系困难职工制度。从思想上鼓励、经济上帮扶、脱困上谋策,就业上介绍,经常走访职工家庭,为其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构建和谐企业,要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工会组织既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是肩负着联系、宣传,组织、服务、团结职工群众的工作重任。在国家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查,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明显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务实、敬业精业、锐意进取、工作勤奋的工会干部是当务之急。一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焕发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要认真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做到业务精通,懂法规、会管理,成为指导、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素质的多面手。三是要切实抓好工会干部的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会工作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工会干部的言行,用日常的思想教育来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觉悟,使工会干部都时刻想着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四是要切实加强组织建设,配足配强工会领导班子,把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爱工会工作的中青年干部选拔到工会干部岗位上来,防止将工会干部岗位当作安置型岗位。只有这样,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才会有一个质的飞跃,工会组织才能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构建和谐企业,要协调好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对工会来说,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努力保持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一是重点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对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二是积极参与,创造协调劳动关系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是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好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同时要建立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制度,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
四是要从服务于企业发展大局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关系“双赢”目标,为构建合作、合心、合力、共谋、共建、共享的和谐劳资关系发挥宣传、教育职能作用。
五是履行维权职责,化解劳资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