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卡原件。
2、保障合同正本、经保障人盖章签发的“参保单”及被保障人所在页的“明细清单”复印件,各一式四份。
3、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六份。
4、需提供“个人给付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请打印以后填写即可)。
5、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一份(注:主要是证明该患病职工系某单位职工,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参加了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多少份)。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单”、“手术记录”要各复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医院红印章。
7、被保障人委托他人领取保障金,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8、保障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按要求收集整理,缺一不可。
附注:不详之处,请拨打电话2366936,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办
附:<<个人给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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