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 谢社论
课 程 大 纲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解读
(一)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六)非全日制工
(七)基层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普遍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
(一)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纠纷
(二)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纠纷
(三)工伤医疗待遇纠纷
一、(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解读
简要阐述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立法背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劳动力普遍实行计划管理和固定工制度,劳动合同制没能在正式工中实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深化,劳动合同制度也在不断发展;1994年7月劳动法的确立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分配式劳动用工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和利益多元化,劳动合同制度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老的劳动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劳动合同法》送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草案,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
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本办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形式和内容)
1、 (第七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解决了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明确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2、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确认劳动关系。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利于加强用工监管。(第75条规定,“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相对《劳动法》而言,这是对用人单位规定的一项新义务)
其作用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的作用;证明劳动者工作经历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的作用。
职工名册应当具备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日期、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3、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第10条)
3.1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69条)。有利于监督检查,有利于劳动争议处理举证。
3.2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操作性。有三种情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第10条);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0条);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第7条)。(法律责任82条)
由本法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与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未必一致。这与《劳动法》的规定不同。
3.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82条)
3.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原则(第11条)。
4、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4.1 如实告之义务(第8条)。
4.2 禁止扣押证件、担保或收取财物(第9条)。(84条,法律责任)
“其他证件”是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明。
“担保”既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风险金、保证金等。
4.3 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持一份(第16条)。
5.【劳动合同期限】加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5.1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2条)。继承了《劳动法》的规定。
5.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第14条)
5.3 规定四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满十年”,包括十年;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种情形是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种情形是本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5.4、明确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第17条)
6.1 增加6项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纳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