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提高党的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责任,凡具有干部人事任免权的单位要100%签订责任状。
2、规范初始提名工作,凡县委拟提拔干部必须100%初始提名推荐。
3、凡乡镇党委正职拟任人选须100%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和所在单位领导干部会议进行二次推荐提名。
4、县委拟提拔干部,必须100%推行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凡属重要岗位和公推公选的干部任用县委还须实行差额票决。
5、积极推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度,凡副科领导干部的提拔和正职领导干部的任用100%实行常委会票决。
6、对空缺急需专业技术型领导干部,100%面向县内外公开选拔。
7、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差额竞争上岗制度,对一批重要领导岗位凡出现空缺的,100%进行内部竞争上岗。
8、确定一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岗位为“阳光效能建设岗位”,岗位空缺进实行100%公开竞争上岗。
9、对公、检、法、司、教育、卫生等大系统干部的提拔任用,100%实行二次推荐和两轮推荐相结合方式推荐。
10、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科级干部连续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要100%实行交流轮岗。
11、按规定需要组织部门复核的股级岗位拟任人选,100%实行差额报批。
12、加大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对经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100%依法依纪处理。
13、把全县组织人事政工干部100%纳入“三个组工”建设,从严教育、监督和管理。